定了!这些人每月能多领一笔钱!

2021-06-04 17:12     辽沈晚报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6月1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惠及全省800余万退休人员。

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调整办法和标准具体为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二)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 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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