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毕业生求职保姆照疑为盗用,当事人发声(2)

2021-06-02 09:35     正观新闻

根据《民法典》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综上所述,直接盗用他人上传的证件照构成侵犯肖像权。

Q2、在他人证件照基础上,换掉了部分五官,组合成一个面貌进行使用,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

吴晞炜:肖像并非单指照片、影像等完全真实的外部形象,也包括了进行艺术加工或后期处理的绘画、雕塑、艺术照等不完全真实的形象,只要在一般情况下通过这个形象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那么这个形象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肖像,而这个肖像也受法律的保护。

Q3、在他人证件照的基础上,对他人面部进行P图、变形等并使用,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

吴晞炜:《民法典》1019条规定,不得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可见,通过包括P图在内的信息技术修改后的照片,依然属于肖像的范围。

事实上,这也很好理解,如果P图的照片不属于肖像,那么基本上大部分婚纱照、艺术照等都不属于肖像了,这显然很不合理。

Q4、如果这张照片是求职者本人上传,那么求职者本人需要负哪些责任,家政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

吴晞炜:若照片系求职者本人上传,那么求职者本人需要承担冒用他人肖像、损害他人肖像权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179条规定,求职者应当撤回照片、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且赔偿照片本人由此产生的必要支出及精神损害。

从新闻中看,家政公司已安排该求职者入职。如果这一说法属实的话,考虑到通常情况下,家政公司在安排人员入职前应当会与其见面,因此,除非该求职者与上传的照片非常相似,否则应当认为家政公司对该求职者冒用他人肖像一事已经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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