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通过网聊,诈骗妻子103万,要不要还?(2)

2021-08-05 15:17     互联网

【钱,黄某应不应该还给黄女士呢】

不要着急,且听@秃头小律给您慢慢分析。很多人可能会疑惑,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即便丈夫骗了,也骗的是“自己的财产”。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夫妻之间是可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也就是说,妻子可以借钱给丈夫,丈夫也可以借钱给妻子,都属于民间借贷关系。

其次,既然黄某被法院判了诈骗罪,就意味着黄某以捏造事实为手段,诱使妻子区女士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而后黄某将财产据为己有。也就是说,黄某诈骗的是妻子区女士的“个人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个人婚前财产不因结婚与否、不因结婚时间长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故,黄某应当归还妻子区女士103万元,一分都不能少。遗憾的是,诈骗罪无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由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责令退赔。追回来的概率,无限小!

最后,秃头提醒大家:轻易不要相信网恋,一定要见到真人。无论是恋爱期间还是结婚后,对方要求你用个人财产“出钱”时,一定要慎重,奉行小钱可以花,大钱绝不给的原则。这样,才能尽可能的避免既被骗财又被骗色惨淡收场的结局。

你怎么看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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