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再注销山东舜基等7家私募,年内已注销462家(3)

2021-05-31 08:48     财联社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营管理失控,出现重大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进一步而言,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按照不配合自律管理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后,有关机构不得募集设立私募基金,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置,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优胜劣汰料持续深化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5月29日,梳理今年注销登记资格的462家私募基金,注销类型有三种情形--协会注销230家、依公告注销17家、主动注销215家。但无论何种形式,这些私募都将无法再以私募基金名义再展业。

中基协再注销山东舜基等7家私募,年内已注销462家

业内人士表示,过去几年时间,得益于政策与市场双重催化,私募基金在国内得以快速成长,各地也积极推动辖区内合格机构向中基协备案,不过,大干快上之下,不少先天不足的私募管理人也混迹其中。当前,随着行业优胜劣汰的进一步发展,有更多的私募被淘汰的情况已成常态,预计未来行业结构还将进一步得到优化。

事实上,为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私募基金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1月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在《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起草说明中的起草背景中强调,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在支持创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底,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6万家,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基金规模15.97万亿元。但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

根据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基本任务,经反复调研,全面总结私募基金领域风险事件的发生特点和处置经验,通过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推动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