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系统离职人员入股IPO核查细则发布 五种情形违规

2021-05-29 09:07     财联社

财联社(北京,李慧敏)讯,针对IPO项目"特殊身份股东"核查的实施细则真的来了!

5月28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公开发行并上市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的核查要求,对属于规范范围的离职人员突出靶向监管、压实中介机构核查责任、维护市场"三公"秩序。

证监系统离职人员入股IPO核查细则发布 五种情形违规

《指引》明确不当入股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种: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

《指引》要求,中介机构应全面核查离职人员入股情况,在提交发行申请文件时,应提交专项说明。同时,证监会表示,中介机构要纠正核查中的免责式、简单化不良倾向。

《指引》所对于规范的离职人员范围做了清晰界定;关于时间划断,《指引》称,本《指引》发布前已离职人员,其入股行为不适用入股禁止期清理的规定,但应按本指引进行核查说明。

实际上,关于监管对于IPO项目"特殊身份股东"核查的消息早在40天之前即有传出。

早在4月18日,源自一家自媒体的消息显示,监管层将针对拟IPO项目中具有特殊身份的部分股东加码核查。

所谓的"特殊身份股东",包括证监会系统内部任职的前官员与曾任职发审委的前发审委员们。4月19日,财联社记者求证后获悉,监管层面确有加强核查的要求和方案,但仅系尚未细化的、未予实施的框架方案,坊间所传"不予受理"和"暂停推进"均属臆测推断。就在4月19日当晚,证监会官方迅速正面回应,明确将全面排查在审企业,对存在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加强核查披露,从严审核把关,同时正抓紧补齐制度短板,系统规范离职人员入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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