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拟推“陪护假”,非独生子女职工7天,独生子女职工15天

2021-05-27 17:36     贵州都市报

5月25日,《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其中提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非独生子女职工7日陪护假期,独生子女职工15日陪护假期。

此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并赴多地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二审稿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条例(草案)》二审稿:“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医院的疾病证明,给予非独生子女职工7日陪护假期,独生子女职工15日陪护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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