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泉州一父亲给两儿子喂敌敌畏!一个6岁,一个7岁!结果……(3)

2021-05-27 03:39     东南早报

法院同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申请人阿清作为小凯、小海的法定监护人,不存在不适宜监护的情形,阿森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阿清作为小凯、小海的另一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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