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9名新生儿感染,其中3人死亡(2)

2021-05-26 1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医院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发现,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在此次事件中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对感染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各地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委已多次强调要坚守感染防控的底线红线,但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仍未予以足够重视。对于发生感染风险较高的新生儿科,未落实人员配备要求,护理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床护比不达标;清明假期期间,仅安排1名卫生员负责ICU的消毒工作,关键岗位人员力量受到削弱;发生感染病例聚集后,缺乏敏感性和警惕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3例新生儿死亡的严重事件。

(二)感染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医院对感控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为医疗机构分级感控要求、感染风险评估与监测要求、标准预防要求、相关岗位人员更换管理与培训要求等执行不力。新生儿重症病例诊疗重点环节、重点操作的感染防控不到位,尤其是呼吸机辅助呼吸、吸痰、静脉输液,以及静脉营养液配置和输注等。新生儿病房感染防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不完善,且未及时更新,手卫生和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不到位。

(三)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执行不力。《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对发生感染暴发后的报告程序和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该院新生儿科于4月5日出现第1例新生儿感染,7日出现第2例(于9日死亡),10日新增3例,11日再次新增3例并死亡1例。医院未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没有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隔离防控措施,给后续医疗救治和处置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事件处理结果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当地已经责令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关闭东胜部新生儿科并限期整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院党委书记、院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院长给予撤职处分,对新生儿科主任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