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被告人赵某举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案发后,赵某举已赔偿马某2.8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某举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举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4月28日,被告人赵某举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案发后,赵某举已赔偿马某2.8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某举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举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