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内的文本称,市北区法院判决量刑适当。杨某超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其实施犯罪对象为未成年,应予从严惩治,同时杨某超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市北区法院判处杨玉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属于在法定幅度内量刑。综上,市北区法院对于杨某超强奸一案的判决量刑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决定不予抗诉。该说明书落款处盖有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公章,落款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
遭遇性侵后数次轻生
女孩儿表示,遭遇性侵后,精神和心理方面受到了严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