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娅直播售山寨联名商品涉虚假广告,律师称顶流主播选品应更严格(6)

2021-05-21 08:57     蓝鲸财经

对此,李旻表示,古姿GUZI声明下架后,仍旧销售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首先,违反的就是诚信原则;其次,初次销售假货,可能是因为古姿GUZI过失造成的,声明下架后仍旧销售的行为,属于知假售假,恶意更大。代理商同样,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及到行政、刑事责任。”

律师:该案涉及虚假广告,主播或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李旻分析称,依据《消保法》第八条,售假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可向经营者要求退一赔三。

李旻称,薇娅仅作为主播,因此不参与实际经营活动,不属于网络购物合同的双方主体。消费者发现买到假货,主播一般不承担直接的违约责任。但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薇娅作为产品宣传方,同时作为广告代言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李旻认为,虽然是天猫官方小二推荐该款产品,但也仅仅是推荐,产品的选择权仍旧在主播自己手上,而且,天猫官方小二推荐时也并非是公开推荐,仅仅因为推荐就要为之后售假行为担责,是不公平的。

李旻分析称,本次事件中,主要涉及的是虚假广告。主播可能涉及责任有三个方面。

民事责任:主播承担连带责任。发布虚假广告,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侵权责任首先应由广告主承担。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告发布者、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责任:主播受到行政处罚。比如,辛巴假燕窝案件,辛巴遭受了90万元的行政处罚,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刑事责任: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时即使主播行为被认定为广告行为,仍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李旻表示,薇娅作为网络直播带货的头部主播,已经属于界内顶流,在这种情况下,其行为就不仅仅是代表个人行为,若其对待假货事件处以消极态度,一方面会给自身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会为整个直播带货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薇娅直播带货多次被质疑售假,律师称顶流主播选品责任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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