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里醉酒女孩一把将“男友”抱住,醒来后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这么判(2)

2021-05-20 09:24     潇湘晨报

张某见晓丽苗条靓丽,顿时起了色心,就将她扶到了自己还未办理退房手续的房间。与晓丽发生了性关系后,他独自离开了酒店。

乘人之危的张某,在离开的途中,还跟出租车司机炫耀自己在酒店的“艳遇”。

后来,张某得知晓丽已经报警,在外东躲西藏了10余天后,主动投案。但到案后张某辩称,自己没有胁迫晓丽,是晓丽主动搂他抱他……

 张某的行为,算不算强奸?

那么,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

婺城区检察院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说,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案中,虽然张某未使用有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晓丽发生性关系,但张某见晓丽瘫坐在电梯的时候,就应当知道晓丽醉酒了,而张某事后向出租车司机吹嘘炫耀,也证实了其知道晓丽是不清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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