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帮丈夫落户北京约定离婚就赔1000万,法院:夫妻“忠诚协议”不禁止但无强制执行力(3)

2021-05-19 02:37     上游新闻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法官分析认为,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这就可能导致为举证而窃听电话、私拆信件,侵害个人隐私权的事件发生,甚至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案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另外,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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