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签下“忠贞协议”,被妻子要求净身出户

2021-05-14 10:01     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讯 结婚后,妻子发现丈夫出轨,丈夫为了挽回婚姻写下 " 保证书 ",承诺要是再犯愿意 " 净身出户 "。两人最终闹上法庭,这封 " 保证书 " 有效吗?5 月 13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女子翟某与男子徐某经人介绍相识,于 2009 年 3 月 12 日登记结婚。结婚后,翟某发现徐某出轨,徐某为挽救婚姻,在 2019 年 2 月 4 日写下了保证书。在保证书里,徐某写道," 本人徐某因在婚姻中与第三者发生出轨,我感到非常后悔,整件事情是因为我个人问题因此犯下不可原谅的错误,这是我第二次出轨,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这令我懊悔不已!我现在认识到错误,乞求老婆原谅,我保证出轨事件以后不会再犯,如果再犯的话,我自愿把我名下的财产:房屋(注:翟某占房屋 60%,徐某占房屋 40%)我自愿净身出户,不给妻儿造成任何损失、麻烦。"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这封保证书里,徐某立下了一系列承诺,包括不与其他女性单独相处、承担家务、手机不设密码、工资卡上交等。在保证书上,徐某在保证人处署名,翟某在监管人处署名,另外还有几个见证人署名。

虽然有了这样一封保证书,但并没有挽回两人的婚姻。据翟某称,在写下保证书后不久,徐某就继续 " 我行我素 ",完全没有做到保证书里承诺的内容。这让翟某到最后 " 忍无可忍 ",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拿着这封保证书,要求徐某 " 净身出户 "。

这封保证书,有实际作用吗?如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保证书就其通篇内容来看,其实质为夫妻忠诚协议,"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 " 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条款规定,但该规定系倡导性规定,旨在倡导构建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故忠诚协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形,因此,翟某不能据此要求徐某 " 净身出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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