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 已有近似商标易混淆误认

2021-05-13 11:49     齐鲁晚报

原标题: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 涉及商标易造成混淆

5月12日消息,据企查查App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申请注册 " 鸿蒙 " 商标,国际分类为42 类设计研究,2020 年该商标流程状态变更为驳回复审。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于5月12日公布,华为所申请的文字商标"鸿蒙"与引证商标"CRM鸿蒙及图"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商标,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即将大规模推送之际,华为鸿蒙系统"鸿蒙"商标却突曝商标未申请成功。

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

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

5月1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新判决,驳回华为对于"鸿蒙"商标的相关诉讼,原因是已有近似商标。

后续,已探索超10年的华为鸿蒙系统将何去何从,华为是继续申诉申请商标,还是直接购买其他企业的"鸿蒙"商标,备受关注。

"鸿蒙"商标未申请成功

据了解,2019年5月20日,华为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鸿蒙系统"的商标注册申请。

2020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申请,并下达了《商评字[2020]第145059号"鸿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驳回的理由是:商标近似,易引起消费者混淆。

原来,早在华为申请"鸿蒙"商标前,已有两家公司申请了"鸿蒙"商标。

2010年12月,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鸿蒙商标",2011年9月,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也申请了"鸿蒙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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