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
法官决定,虽然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但孩子如今已 9 岁有余,也有了自己的想法和心思,所以有必要询问一下孩子的想法。
男孩来到法庭,可以看出继父把他照顾得很好
法官:孩子,你现在和谁一起生活?
男孩:我的爸爸王某某(继父)。
法官:你和爸爸在一起生活多长时间了?
男孩:从我记事起就跟我爸爸一起。
法官:孩子,以后你打算跟着谁过呢?
男孩:我想跟我爸爸生活。
了解到孩子愿意和继父生活下去,继父也确实给了他浓浓的父爱,法官成功出具民事调解书,将孩子的抚养权从其母亲名下变更至继父名下。
调解后,继父拉着孩子的小手,说道:" 爸爸在,家就在,孩子,咱们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