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人300万贷款担保金额突变1300万,法院:银行私自添改1000万(2)

2021-05-13 09:57     光明网

因亿商公司经营不佳,高锭表示愿意担保300万元。签订合同时,高锭要求银行方面将担保金额300万元填好后才签字,贷款期限至2017年12月8日。

▲郑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洛阳银行添改担保金额的事实。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第二笔贷款到期前,亿商公司表示不能如期还款。2017年10月,洛阳银行将亿商公司诉至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2018年2月,担保人高锭被追加为被告。

高锭在反复查看随案提交的担保合同复印件后,认为合同上的担保金额被银行方面篡改,“金额一栏‘叁佰万’前面的‘壹仟’和后面的‘整’字,明显是后加上去的,字体及字间距都与‘叁佰万’不同”。高锭随即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鉴定合同上的“壹仟”和“整”字,是否和“叁佰万元”这几个字一致。

去年9月11日,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称,高锭的字迹鉴定申请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故不予支持。随后,高锭向郑州市中院提出上诉。上游新闻记者掌握的司法材料显示,在郑州市中院二审中,法院委托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对“壹仟”是否为添改形成进行鉴定。2021年1月12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果显示,“壹仟”系添改形成。今年2月8日,郑州市中院二审判决书中认定,“壹仟”系添改而成。

高锭认为,对于该承担的贷款担保金额,他不推脱。但洛阳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把诚实守信原则作为第一经营原则,篡改担保金额显然严重违背了这一原则,应该承担责任。高锭告诉上游新闻记者,4月中旬,就洛阳银行篡改担保金额的行为,他已将其举报至银保监会,目前正在等待回复。上游新闻记者掌握的该案二审庭审笔录显示,在一次开庭审理中,法官向洛阳银行方面宣读了上述鉴定结论,银行方面当庭表示,对这一篡改行为“表示遗憾”。

2021年2月8日,郑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了洛阳银行添改担保金额的事实,改判高锭只需为300万担保金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针对洛阳银行添改担保合同的行为,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犯罪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洛阳银行成立于1997年,至2020年底下辖10家分行、1家营业部、1家专营机构,153家支行。这家地方银行的风控问题一直突出。上游新闻记者梳理河南多地银监部门公布的处罚决定发现,仅在2018年,洛阳银行及相关负责人就因为违规、违纪,被处罚13次,总计罚款6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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