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婚前隐瞒自己“曾患甲状腺癌”的事实是存在的。但这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是本案焦点。民法典对“重大疾病”没有明确界定,法院通常参考《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对这类“重大疾病”作出认定。
小林的癌症是2017年之前患的,经手术治疗已经结束,目前恢复状况良好。法院基于这方面考虑,认为这不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小张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涉及到婚姻选择,尤其是结婚的时候,有如实告知对方的义务。不管你自己身上有大毛病还是小毛病,都应该如实告知对方,否则就会产生很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