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选择继承人、接班人的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也就是说,从众多的儿子们中选择政权、事业的继承者时,要选择正妻所生的儿子,而且是其中年龄最大的,不管他贤能与否;要选择地位尊贵的儿子,不能按照所有儿子的年龄大小来排序选择。
这是规定,是政府的规定,是社会的约定俗成,是宗法制度。既然是制度,就应该遵守、照办,不能随心所欲地篡改它。更不能持无所谓的态度,随便舍弃它。
但是,有些人却不是这样做的。因而引发了不少这样那样的或阳刚正面、或惨烈负面的事件。
一、姑布子卿相中赵毋恤,赵简子动了废嫡立庶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