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银行副行长公公洗钱,儿媳疯狂买奢侈品,两个行李箱装着 400 万现金(3)

2021-05-08 09:29     潇湘晨报

帮公公隐藏的行李箱里装着 30 张银行卡

裁定书显示,2011 年至 2017 年期间,谢某利用其担任原中国某某银行重庆分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在每年中秋节、春节宴请时陆续收受重庆某某有限公司时任总裁、董事长的好处费 63 万余元。

2018 年 10 月初的一天,谢某将这些受贿款装进了一只黑色拉杆箱里,交给张某夫妇保管。张某与丈夫一起将行李箱转移、藏匿到了张某父母家中的衣柜里。

2019 年 4 月 25 日,重庆市公安局依法搜查出拉杆箱内谢某受贿所得美元 64244 元、人民币 10.19 万元、港币 3430 元、银行卡 30 张、银行存折 11 本、保险合同 4 份、企业自建房转让合同 2 份、机动车登记证书 1 本、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1 张、工行定期存单 4 张、工行基金购买凭证 1 张、南方基金开户凭证 1 张、工行基金申购缴款凭证 1 张、工行基金认购存取款凭证 1 张等物品,重庆市公安局依法对该拉杆箱及箱内物品予以扣押。

2019 年 4 月 25 日,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而张某的丈夫处于在逃状态。

数罪并罚获刑 4 年

重庆渝北区法院一审认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情节严重;明知是贪污贿赂犯罪的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消费套现,其行为还构成洗钱罪。张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并罚。张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所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减轻处罚,对其所犯洗钱罪从轻处罚。

一审以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张某上诉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