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女子结婚证上,登记的竟是亲姐姐姓名!原因是……(3)

2021-05-08 02:34     环球网

为给孩子落户,冒用姐姐身份结婚

杨大彩能如愿撤销这个错误的婚姻登记吗?

日前,三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承办法官王友观的多次询问下,杨小利终于坦白了事实真相。

1988年,杨小利与周小强未婚先孕,生下了一个孩子。但由于当时杨小利还未满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孩子落户要被罚款,对当时的杨小利和周小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钱。

为了不交罚款,杨小利和周小强绞尽脑汁想法子,考虑到当时乡政府婚姻登记审查措施有限,便想钻空子,以杨大彩的名义登记结婚。

于是,杨小利拿到了户口本,冒用姐姐的身份,与周小强顺利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这场结婚证的闹剧瞒天过海了30多年,若不是买房一事,杨大彩还蒙在鼓里。

“在当时背景下,乡镇人民政府具有婚姻登记的法定职责,但本案中,乡镇政府在审查婚姻登记材料时出现纰漏,作出了错误的登记行为,应予以撤销。”王友观说。

最终,经三门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三门县民政局同意撤销该婚姻登记,杨大彩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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