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人
原告丈夫和被告一(女主播)长期线下见面,原告丈夫为其订酒店并一起旅行,还向被告一(女主播)赠送各种实体礼物,并在七夕节等具备特殊情侣含义的日期,赠送具有特殊情侣含义的礼物,并向被告一(女主播)赠送床垫等生活家居类物品。
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
原告的代理人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先生在未经原告甄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赠与他人大额财产,损害了甄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甄女士有权予以否认并要求被告退回。
违反公序良俗
同时原告代理人还提出,杨先生向这名女主播赠与财物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依法认定无效。而杨先生的部分赠与行为,是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的,平台方应与这名女主播共同承担相关赠与财物返还的义务。
对此
被告女主播的代理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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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被告女主播的代理人认为,杨先生在主播直播的过程中打赏,不是赠与行为,而是一种网络文化娱乐服务消费行为。另外,杨先生打赏的总金额虽然高达 250 多万元,但他的充值次数有 13000 多次,每次充值金额都不大,不能证明充值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