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于某某丈夫吴某波辩解称其曾对于某某进行打骂,但当庭否认对于某某长期虐待,但上述事实,均被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截图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明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自诉人于某某指控被告人吴某波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条款意见正确,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的辩护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某波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吴某波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最终,该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引发网络关注,许多网友认为对吴某波一年半有期徒刑的判罚过轻。
根据本案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洪波犯虐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对虐待罪做出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