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天晴“内鬼”炮制抗癌劣药:自制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2021-04-30 12:57     北京时间

短短半年时间,正大天晴"内鬼"通过炮制抗癌劣药,获利逾80万元。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审法院")对吴俗、吴姝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审理。

时间财经获悉,吴俗原是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生物制药")主要附属公司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大天晴")药品研究院检验五室副主任,因本案,于2019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9月5日至2019年3月27日间,被告人吴俗共销售自制盐酸安罗替尼胶囊422瓶,销售总金额为823275元。其中,最终消费者购买了391瓶,销售金额为764355元。被告人吴姝洁参与的销售金额为441460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吴俗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对被告人吴俗、吴姝洁的剩余违法所得123590.36元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吴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人民币2293065元。

吴俗不服一审判决,以"鉴定意见及鉴定内容不合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院未提供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不符合对其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等理由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经查,上诉人吴俗生产、销售劣药,属于药品安全领域犯罪。吴俗销售的劣药,不排除其中有一些有效成分,但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外销售,欺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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