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大赛现“偷盗女性内衣”作品 举办方:已下架,取消入围资格(2)

2021-04-30 03:12     环球网

媒体在报道中表示,在他的绘画、装置、行为艺术和影像等艺术种类中,都围绕这个主体进行创作,用各种复杂的视觉变化处理着相似的主题。

他的绘画作品基本来自于艺术家对社会事件的个体意识感受和“80后”年轻艺术家特有的嬉戏调侃:网络论坛热议的新闻事件表现出内在情感的迷离与现实的格格不入……

在某网站的另外一场专访中,张某在2014年12月的一场参展,推出了《天然保健茶》、《江南皮革厂》、《煎饼》和《超级万能胶》,记录了他在2年之内收购的4个小商贩的摊位,并在农贸市场、夜市等地将这些商品以原价售出的过程。在展厅里我们可以看到几个小摊余剩的商品和货摊,以及当时张某出摊做生意的视频。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查找到《197》的作者张某所注册自媒体,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一直未等到回复。

记者电话联系到“ARTCLOUD中国SAP艺术大奖”举办方,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对《197》进行了相关处理。至于这一作品如何过审,对方表示并不清楚相关细节。

上述工作人员还表示,这一作品是作者拍照后自行上传,并未进行实地展览,“我们处理了作品,也发布了公告,其他的就不便透露。后续(有关部门)需要公司配合,我们也会配合处理的。”

律师:若情节属实 《197》作者已涉嫌盗窃罪

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金剑南律师认为:如果《197》作品的作者偷盗女士内衣的行为属实,则该名作者将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依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197》作品中记录的其作者在2018-2020两年时间内多次盗取女性内衣的行为属实,那么当事人盗窃次数已远远超出了法律所规定构成盗窃罪的最低次数限制,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金律师还认为,无论《197》作品中记录的行为是否属实,一个人均不应该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甚至是抱着一种变态的心理,去寻求刺激“偷盗”女性内衣。我们尊重艺术家的创作自由,但自由却不等同于随心所欲,它应当受到道德与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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