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上一对姐妹花,母亲去世留下50万,姐姐一句话妹妹竟泪流满面(2)

2021-10-13 05:59     互联网

丽晴并没收回存折,还是坚持两人平分的建议,她对丽萍说:“姐,这钱还是得平分,你在老家镇上卖菜挣不了多少钱,两个小孩要上学开支也大,农村的生活太苦了。妈供我上了大学,照顾她是我应该做的,再说我现在每个月工资有上万元呢,日子过得比你好多了。“

姐姐丽萍看着妹妹年轻却苍白的脸,泪水慢慢涌出眼眶。她拿出手机哭着说:“你别骗我了,妈前些天发了信息给我,可能预感到自已时日无多,她把你的事全告诉我了。你得脑瘤都一年了,花了那么多钱治病,每月的房贷都快还不起了,却一直骗我说自己很好。晴子,妈留下来的50万,我一分都不要,我已经失去了母亲,不能再失去你了……” 妹妹听了丽萍这番话,顿时脸色煞白,她流着泪一把抱住姐姐,两人抱头痛哭……

世间的情感不外三种:爱情、友情、亲情。爱情和友情的对象,我们都可以选择,但是对于亲情,却谁也无法选择哪个人做你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现实生活中常看到有兄弟姐妹为物质利益反目,其实古人有云:”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亲情,是血脉的相承,是根藤的连接,是用再多的金钱也买不来的!生命如此短暂,我们没有时间为了金钱物质,而去和彼此最亲的人相互争抢算计,我们的时间只够用来去爱,爱已和爱人!

延伸阅读:

儿女不照顾老人,邻居反热心照顾获得老人遗产

孤老李老太早年丧夫,无儿无女,并连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先于自己离世。邻居王先生与李老太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老人死后可继承其房产。但这引起老人亲属魏某不满。

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李老太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合法有效,且王先生切实履行了遗赠抚养协议,对李老太进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判令驳回原告魏某的诉讼请求。

李老太是孤老,早年丧夫未有生育,连自己的兄弟姐妹都先于自己离世。而王先生是李老太的邻居,为人热情,对李老太也不错,平时大小事务都非常照顾李老太。李老太为了自己能够老有所依,便萌生了一个念头,与王先生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在询问过王先生的意见之后,双方就开始起草协议。

协议中约定:李老太由王先生赡养,待李老太百年之后由王先生取得李老太所有的房屋一套面积86平方米。在协议制定后,王先生也确实一直遵守着协议的约定,认真地照顾李老太的日常生活。

3年后,李老太在医院中因病医治无效后去世,本以为顺利成章地能够获得房产的王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李老太的侄子魏某在知道老人去世的消息之后,表示自己应该继承李老太的房产。此时,王先生便于李老太的侄子魏某发生了争执,王先生说自己和李老太生前曾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应当取得李老太所遗留下的房产。而魏某认为自己作为李老太的侄子有继承权,双方争执不下,故诉至法院。

李老太与王先生在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时需满足以下内容:

(1)遗赠抚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抚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抚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抚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抚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抚养人的义务。

(4)遗赠抚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而王先生确实在签订条约后,尽心尽责地照顾李老太的日常生活,履行自己的承诺。

故,本案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李老太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合法有效,且王先生切实履行了遗赠抚养协议,对李老太进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判令驳回原告魏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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