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中午死者黄某坚出殡时,黄某坚的棺木按当地风俗被一辆手推四轮车送至一个三叉路口附近。在送殡亲朋好友返程后,该棺木被黄某青等人等人抬上事先准备的车辆,秘密送到陆丰市河东镇土葬。
随后,在此等候的黄某斌及温某耀将装有林某尸体的棺木交接给黄某青,送往殡仪馆代替死者黄某坚火化。林某被火化后的骨灰被黄某斌取走后放置于百姓墓园一棚寮中,后被此处管理人员与其他无主尸骨一同下葬于百姓墓园中。
2020年9月8日,一审法院认为黄某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以出售尸体牟利为目的,杀害他人,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家属与被害人林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具体情况,可不必立即执行,最终判处黄某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