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等人从越南偷运大米
入境后交给吕某某等人,
并把大米更换成国内包装
运往南宁销售,
共计6709.77吨,
偷逃税款1562.24万元人民币。
近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对南宁海关缉私局隶属水口分局侦办的“GN1912”走私大米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某某、吕某某、谭某某系案件主犯,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2年不等,并处罚金600万元至1563万元不等。
2019年4月2日,水口海关缉私分局联合水口边境派出所在广西崇左市龙州县水口镇开展查缉行动,现场查扣走私进境的越南大米2.76吨,查扣涉案运输工具2辆,抓获涉案人员2名。
缉私民警对走私大米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