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公布隆庆祥公司有关案件审判、执行情况

2021-04-09 09:52     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河南省隆庆祥服饰有限公司反映其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存在问题,引发网民关注,现将案件有关审判和执行情况公布如下:

从2012年开始,隆庆祥公司及其股东袁小杰、王艳艳先后向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多家金融机构和窦某某等借款,与福晟公司签订代为偿债股权转让协议,发生纠纷后,多名债权人提起诉讼,生效判决确定隆庆祥公司累计欠款总标的额近13亿元。对上述生效判决隆庆祥公司未提出异议。目前,隆庆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尚有近8亿元债务未履行。

一、关于福晟公司为隆庆祥公司代偿债务的209882635.32元款项退还情况

2017年1月20日,袁小杰、王艳艳、隆庆祥公司与福晟公司签订“隆庆祥项目转让协议书”,约定隆庆祥公司将其100%股权转让给福晟公司,福晟公司替隆庆祥公司偿还89009万元债务,分时段支付隆庆祥公司16740万元现金,向袁小杰、王艳艳交付18000平米公寓。隆庆祥公司股东袁小杰、王艳艳负责办理隆庆祥公司全部股权解押和土地解封。

2017年3月9日,福晟公司向郑州中院执行账户汇入209882635.32元,用于偿还窦某某的债务;福晟公司向法院提交《付款说明函》,明确付款前提条件是,袁小杰质押给窦某某的隆庆祥公司的股权先予解除;本案所有查封解除。但窦某某坚决要求先付款,隆庆祥公司和窦某某不能达成提前解除股权质权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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