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迷糊中误把他人当成丈夫发生性关系,男方构成强奸吗?法院判了(4)

2021-04-06 04:34     腾讯

2.如果被害人发现不是其丈夫时进行了反抗,那么被告人无法继续完成性行为。3.被害人陈述在双方发生关系过程中没有认出被告人,当时双方距离那么近,为什么在被告人逃跑时才认出。4.被害人陈述说在她反抗、哭喊的过程中吵醒了女儿,随即被告人逃跑,说明性行为未结束,但现在确定性行为已经完成,说明被害人没有反抗或者反抗没有使女儿醒来。

法院:认定构成强奸,判刑三年进一步研究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发立法关注。

共和县法院审理后,一审认定拉某构成强奸。判决书中,法院作出了解释。

法院认为,拉某供述其知道被害人丈夫不在家,去被害人家的目的就是想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去之前没有和被害人进行联系,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其也没有被害人的任何联系方式,之前也没有发生过性关系,且当晚其是翻窗进入被害人家封闭门,足以说明其主观方面具有奸淫的目的。客观方面,乘被害人熟睡之机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对此环节,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词以及拉某关于其和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的供述能够互相印证,足以认定。综上,拉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

一审以拉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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