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裸聊犯罪团伙引流推手:19岁女生管理百人QQ群(2)

2021-03-31 16:32     澎湃新闻

凌霖在到案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2019年10月起,她在网上接受裸聊犯罪团伙的“任务”,去各大平台“引流”,犯罪团伙告诉她,每成功引流一人就付给她2元“报酬”,凌霖于是流连于各大平台进行操作。

不久后凌霖觉得“效率”不高,便伙同自己朋友诗诗一起建了一个QQ群,并在百度贴吧内拉拢了吴冬等想找工作赚钱的人,在群里发布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QQ号码,吴冬等人进行申领,随后分散到各大平台,伪装成女性发布一些如“阿姨想找弟弟”“小姐姐真的找不到男孩子吗”之类的文字,引诱一些意志力淡薄的人来添加。但这些QQ号码实际由犯罪团伙提供,添加后就会被该团伙诱导进行裸聊,在裸聊过程中会被偷偷录下视频,继而该团伙就以此敲诈被害人,威胁说要让被害人声名狼藉,让他“被学校/公司开除”,受害人不得不“破财免灾”。

凌霖建群后就不用再忙于“引流”,而是开始了群内成员的管理工作,她告诉群成员:每使一人添加上QQ号码,就能获得1.1至1.7元的“报酬”。QQ群日益壮大,最多时竟有近百人。吴冬等人不是没有怀疑过这到底是个什么工作,他们甚至还有人为了“冲业绩”,去开通小号自行添加这些QQ号码,但加上后却被发来的内容吓了一跳,由此意识到这是在违法犯罪,然而他们觉得自己应该没什么关系,此后还是继续“引流”。

截至案发,凌霖已非法获利10万余元,而群内吴冬等人也从凌霖处非法获利数万元不等,仅吴冬一人就为该裸聊犯罪团伙引流数万人,受害人遍布全国各省市。

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凌霖等人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3月2日,检察机关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凌霖等人提起公诉。(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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