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243万存款被挪用,涉事人获刑,银行却拒赔

2023-07-23 10:59     互联网

3月25日,江苏南京,有媒体报道,一名男子将上百万存款存入银行,再取钱时,竟被告知账户上一分钱都没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08年,为了帮时任银行局长的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李先生将家中135万的闲钱用3个身份证存入其银行。李先生对他比较信任,便将此事全部交由时某宁办理。之后,时某宁自称已经办理妥当,还交给李先生3本存折。

然而,这笔巨款并没有向时某宁说的那样,将钱全部存进银行,而是被他挪用给别人放贷。但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借款的人突然跑了,失去了联系,钱也要不到了。而此时的李先生还被瞒在鼓里,每次有存款都会找到时某宁,让他存进银行。时某宁在事发后并没有将实际情况告诉李先生,为了掩人耳目,还特意在对方找他存钱时,打印假的流水账单。

时某宁可谓是编织了一个巨大的谎言,这十年来,李先生因为家中没有急事,也没有需要用钱的情况。 

    所以,一直也没有取钱,他觉得反正钱存在哪里都是存着,存在时某宁这里还可以帮朋友的忙。李先生表示,135万元一直都没有取出来,每年都是由时某宁将本金和利息取出再存入银行,之后,他也陆陆续续地存了一部分钱。而且作为银行的大储户,他们经常会收到银行的礼品。

2018年,李先生的家中需要用钱,他便找到时某宁说明情况,可对方总是推三阻四,拿各种理由搪塞。此时,李先生对其产生怀疑,选择报警。经过警方调查得知,李先生手持的存折,只有第一笔存入交易是真实的,其余都是时某宁造假的,钱刚存进银行不久,就被他取走了。

从李先生的存折可以看到,2008年共存入135元,之后,每年都有本金和利息被取出再存入的记录。截止2018年12月,李先生在银行存款共有243万余元。案件交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经查证,时某宁在职期间多次挪用客户李某、陈某、胡某存款,共计243万余元。

最终判决,时某宁因犯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处时某宁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退赔被害银行243万余元。

时某宁依法服刑,原本以为此事就告一段落了,结果李先生向银行提出取款时,却被拒绝。李先生认为,该家银行在管理上存在纰漏,导致他的财产受损,不仅不承认,还试图将所有责任推给时某宁。一气之下,便将该家银行告上法庭。目前,此案已经开庭,当地法院还未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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