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3.15”点名的“瘦身钢筋”:多年前即已曝光至今尚在流通,究竟哪个环节出了错?(4)

2021-03-16 17:35     经济观察报

2017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出台《质检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7〕426号),强调”钢筋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后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坚决防止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该文件要求建立线索通报机制。在生产环节发现问题钢筋的,及时追查流向,由发现问题的质量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流入地和使用地同级工商、建设主管部门;在流通环节发现问题钢筋的,由发现问题的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追查销售情况,及时通报使用地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若是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通报钢筋生产地的同级质量监督部门查处;在使用环节发现问题钢筋的,若是生产、流通环节产生的,由发现问题的建设部门及时通报有关地方同级质量监督或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质量监督、建设主管部门在查办案件时,对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及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

同时建立案件督办机制。各地检查中发现涉案产品货值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和联合督办。

然而,距离监管文件出台迄今十年,不合规范的“瘦身钢筋”至今依然在市场存在并流通。事实上,“瘦身钢筋”的存在,远不止于2014年央视曝光之时,在更早之前,相关违法案件即已出现。

针对这一屡禁不止的现象,市场人士建议,应建立相应的飞行检查制度(Unannounced Inspection,简称飞检)。

飞检是国际上产品认证机构对获证后的工厂最常用的一种跟踪检查方法,也是提高工厂检查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不过,目前飞检的重点主要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领域,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领域的飞行检查。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