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公示逃税主播名单 采取措施规范直播行为

2021-03-11 10:28     京报网

原标题:一年打赏主播200亿,他们纳多少税?马进委员:公示逃税名单

近年来,视频直播互动娱乐,已成为互联网经济的一块重要内容。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马进列出了一组数据:根据CNNIC《第4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网络视频APP的使用时长在手机所有APP使用总时长中占比达到24.9%。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度的直播打赏金额达到了200亿元。

建议公示逃税主播名单 采取措施规范直播行为

马进指出,“直播经济”火爆的背后,产生了诸如“儿童高额打赏”“经纪公司刷榜诱导消费者跟风打赏”“网红主播偷税漏税”等乱象,暴露了直播经济背后,相关金融、税务监管的盲区。他建议采取措施规范直播行为。

马进提出,应将“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兑换虚拟货币行为”定义为平台向消费者提供技术服务,消费者的打赏行为为消费行为。他说,最高法虽然已明确未成年人打赏无效,但是对于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兑换虚拟货币的行为却没有明确定义。这导致未成年打赏,虚假天价打赏等事件曝光后,平台往往采取消极手段,认为自身已在服务协议载明免责条款,不应承担责任,变相导致消费者维权难。然而,用户通过平台充值兑换虚拟代币打赏主播,实质上是由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直播打赏”这一技术服务,符合技术服务合同的特征。因此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兑换虚拟货币的行为应构成技术服务合同,打赏行为构成消费行为,其充值服务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涉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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