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再次出手,为什么香港选举制度必须完善?

2021-03-05 09:17     直新闻

靴子终于落地!3月4日晚间,全国人大会议议程公布,其中审议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列入大会议程。相信随着议程推进,香港选举制度完善将有实质性进展。

事实上,“爱国者治港”原则连日来引发热议,备受各界高度认同,但“爱国者治港”不是口号,得有实招。完善选举制度,就是将“爱国者治港”落到实处的重大举措。那么,香港选举制度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必须作出完善呢?

首先,香港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严重挑战香港的选举秩序和有效管治。

2019年11月“修例风波”中举行的香港区议会选举,反对派拿下388席,建制派拿下59席,反对派由此夺取区议会主导权。按照非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所鼓吹的“夺权三部曲”,接下来便是通过“35+计划”操控立法会、操控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操控行政长官选举。

香港立法会选举之所以成为“揽炒派”的夺权工具,根源在于,尽管香港的行政机关不是由立法机关产生,但特首或港府需要对立法会负责,权力来源的不一致导致当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发生冲突时容易引发宪制危机。基本法第五十条列明,当立法会否决了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议案时,特首征询行政会议意见后可解散立法会,如重选后的立法会仍然否决上述议案,特首则必须辞职。另根据基本法第五十二条,特首如两次拒绝立法会所通过的议案时可解散立法会,当重选后的立法会仍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相关法案,特首仍拒绝签署时,特首必须辞职。也就是说,财政预算案相当于立法会对政府的信任案,财政预算案一旦被否决,也就意味着立法会对政府的不信任。此时的特首有两个选择,一是解散立法会,二是选择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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