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当天车内发生关系 因"强奸罪"获刑三年男子昨出狱(3)

2021-03-02 14:34     华商报

华商报:一审二审你都不认罪,为什么?

小邸:2018年6月1日,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我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18年2月22日17时许,我与王英通过婚介所相识并共进晚餐。当日20时许,我驾车载王英到滦南县某地势偏僻处,意图与其发生性关系。在王英明确拒绝后,我使用按手、压身体等手段,强行与王英发生了性关系。

庭审中,我和辩护律师均称,整个事件中,我没有强迫王英,也没有实施任何暴力,不构成强奸罪。如果是强奸,王英当时肯定会反抗,回家后也会选择报警,但她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委托王某以报警相威胁索要钱款,这难道不是敲诈吗?

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我有期徒刑三年。我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我坚信自己无罪,坚持申诉。

华商报:听说你有减刑机会,但因拒不认罪所以没有减刑?现在出狱了,你最想对家人说什么?

小邸:是的,在监狱服刑期间,我各个方面表现都不错,所有考核指标基本都是满分,曾获得过三次奖励。狱警说我完全够减刑的条件,只要认罪,就可以申请减刑二至三个月,但我没有答应,我必须为自己讨一个清白。狱友和管教都知道我的事,他们都说我确实挺冤枉的。

走出监狱大门口的时候,我已经泪流满面,非常感谢家人在我服刑期间为我做出的一切。申诉虽然是我的意见,但如果没有家人的支持,没有他们的奔波劳累,我很可能不会坚持到今天。

28日上午,我听李龙律师说,2020年下半年,家人已委托他就我的案子提起申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立案,目前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我相信河北省高院会依法办案,尽快审理,给我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

华商报:眼下有哪些打算?未来有哪些规划?

小邸:现在只想一门心思将申诉的事情处理好。另外,入狱前我是一名合格的消防队员,我热爱这个工作,未来,我还想成为一名消防队员。

(采访结束时,李龙律师告诉华商报记者,监狱管教人员告诉小邸家人,小邸在监狱服刑期间遵章守纪,劳动改造各方面表现都挺好,只是由于不认罪,无法获得减刑,管教对小邸的评价是:"他是一个合格的刑满释放人员"。)华商报记者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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