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没生男孩,丈夫竟长期对其实施“家暴”,法院判了

2021-03-02 10:03     江西台都市现场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五周年。3月1日,记者从北京房山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因为妻子朱女士没有生育男孩,丈夫张先生竟然以此为由长期、多次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甚至曾导致妻子骨折住院,痛不欲生的朱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最终认定张先生对朱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张先生存在过错,判决双方离婚,由张先生赔偿朱女士医药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朱女士与张先生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现已成年。朱女士与张先生于2013年3月曾协议离婚,后又于2013年5月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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