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因工去世,媳妇将98万赔偿金占为己有!公婆控诉:应该平分

2021-03-01 10:38     光明网

家住广西河池市都安县永安镇某村的袁一、韦芳夫妇(两人均为化名),育有两儿两女,家中还有两位年近80的父母亲。一家人虽不富裕,但日子也算幸福美满。

2020年9月,袁一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后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其所在的广西某煤业公司赔偿了家属98万元赔偿金。然而就是这笔赔偿金,让尚未走出丧亲悲痛的一家人产生了矛盾。

98万赔偿金转进儿媳妇账户中

袁一因工去世后,广西某煤业公司与其妻韦芳(化名)签订《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随后,公司将双方约定袁一的赔偿金项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慰问金共计982514元转入韦芳的银行账户。

得知韦芳收到赔偿金后,老袁夫妇(袁一的父母)提出:该笔赔偿金减去处理后事的开支后,应由袁一的父母、配偶及孩子,共计7人平分。但韦芳以公司所给的死亡赔偿金只属于自己与孩子为由,拒绝二老的分割要求。

双方一时间争执不下,老袁夫妇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只好将媳妇及四个孙子孙女告上法庭。

都安法院法官廖家宝两次来到他们家中调解。一开始,老袁夫妇提出: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袁一的死亡赔偿金是对家属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混合赔偿,作为袁一的亲生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有权对这一赔偿金进行分割。也就是说,除去处理后事开支的130000元后,余下的850000元应进行平分,老袁夫妇应分得每人121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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