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局猝死欠下200万债务 女儿拒还当庭曝惊人秘密(3)

2021-02-06 05:51     海峡导报

被告邹女士诉讼中辩称

自己已声明放弃继承,对父亲的遗产不管不顾。邹女士还提出,其父亲的公司股份、房产、车辆和民间借贷债权等遗产,足以偿还该笔债务,不应将其作为被告。

此外,邹女士还答辩说,她对两笔债务不知情。况且,遗产还未开始分割,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继承了遗产,被告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因此,被告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邹女士还当庭提出,其父有一9岁的私生子。

不过,邹女士未能提供直接证据佐证。针对邹女士爆出的这一“猛料”,法官询问原告律师是否追加被告,原告律师予以否定。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仍应履行义务庭审经过两轮激烈辩论,案件事实逐渐厘清。

最终

黄先生老家的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邹女士应在继承老邹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偿还黄先生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180万元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本金20万元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邹女士放弃继承的行为还处于不稳定状态,不能产生约束力,邹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仍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老邹的其他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其债务,并不影响邹女士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老邹的债务。

一审判决后,邹女士并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律师说法

遗产实际管理人 有义务配合还债

陈奇斌律师

本案中,虽然老邹名下有股权和房产等遗产,但并不足以表明这些财产足够清偿黄先生的债务。首先,应通过本案诉讼,来确定债权,进而启动执行程序。

若老邹的遗产不足以覆盖黄先生的债权,下一步,便是撤销权之诉。老邹离婚后对上述楼中楼的处分,已经严重侵害了债权人黄先生的利益,故黄先生有权依法申请撤销该处分行为。

陈奇斌律师认为,依据《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继承遗产仍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和债务。本案被告虽声明放弃继承,但作为遗产实际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债权人做好遗产分配和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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