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正统年间,一桩通奸案引发的群臣内斗(4)

2022-11-05 09:19     360ku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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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明当时的司法程序,这种有可能会被判决死刑的卷宗,必须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轮覆审,三个部门最终的意见一致之后,才能奏请皇帝勾决。

对此案,都察院、刑部没有任何的异议,只要大理寺也点了头,就算结案了。

正统六年(1441年),薛瑄被任命为大理寺少卿,此人发现案件证词前后不一致,直接驳回给刑部。

四人性命算是暂时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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