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骂“草包书记”被跨市域行拘,对待民众“差评”不应如此“敏感(2)

2021-01-26 22:57     新京报

但在具体处理中,也有着很细致的规范。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在微信群称"草包"云云,也许确实欠妥,但这是否构成治安违法大有商榷的空间,而"草包书记"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从常识来说,更是很难将二者联系在一起。

业主表达不满、吵架,不过是常见的民事纠纷。刘某的诉求是"让任女士道个歉"。按此逻辑,比较常见、经济、合理的做法是调解在先,努力促成双方和解。

但有关执法者却对任女士祭出了跨市、手铐等重手。因为"微信群骂"这种自诉案件,而不惜成本、不惮辛劳的处理手法,难免引发质疑。往轻了说,这是用力过猛,往重了说,更有滥用权力之嫌。

女子骂“草包书记”被跨市域行拘,对待民众“差评”不应如此“敏感

▲行政处罚决定书。图源网络。

而该案的特殊性在于,任女士的一句粗口,某种程度是在监督过程中夹杂而出的。比如她并不是捏造、夸张事实,刻意进行人格侮辱,粗口是在质疑业委会违规操作的过程中脱口而出的。基层干部处理社区矛盾应该避免简单粗暴,应坚持按照规定与程序来办事。

而这种特殊场合下的粗口,是诽谤还是差评,执法单位理当还原整个情境进行通盘考虑,要考虑到民众在感到利益受损情况下的心理状态,而不是单纯揪住字眼,动辄使出雷霆手段。

执法单位做出相应执法行为的时候,理当审慎与谦抑。有瑕疵的执法,除了给当事人带来生理及心理伤害之外,其实也会向社会溢出负面效应。

执法行为与人们的常识不相符,事实上也会导致民众对法律稳定性预期的降低。像该案中,说一句"草包",便招致如此对待,很难逃过舆论"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的审视。

该案之所以引发巨大关注,除了网民对任女士的同情之外,很大程度也与该案的处理方式与民众一般法律认知偏差过大所致。如果任由这种认知落差放大,也必然影响民众对法律权威的判断。

该案在舆论发酵至今,已不再只是当事双方的纠纷,不夸张地说,相当程度上已经变成了一个关系民众法治信念的公共事件。因此,该案如何走向,必然迎来大量的舆论围观,希望当地早日就此拿出不存瑕疵、令人信服的回应。

□夏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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