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李伟被劝开,纪念则驾驶弟弟的车载着母亲等人离开,在途经李伟父亲的门前时,李伟趁人不备,翻墙出院,欲驾驶货车追赶纪念。李伟想的是,“过也好、不过也好,今晚都得把事情说清楚”。
李伟上车将车门锁死,不顾他人的极力劝阻,执意驱车追赶纪念说清离婚之事。当他行驶至一座小桥时,以时速35.60KM至42.30KM的速度撞击纪念驾驶的小轿车尾部,导致纪念驾车失控,将路边一面墙撞裂,车头保险杠变形,车内前排两个气囊均打开,后备箱盖被撞开,纪念与母亲都受伤。
纪念下车将母亲扶下车,李伟下车冲向纪念,后被他人强行带离逃离现场。
经鉴定,纪念和其母亲均构成轻微伤。经砀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纪念驾驶的轿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9177元。
法院认为不构成故意杀人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