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做法有点特殊,基本南宋以后,女人的地位便每况愈下,所以之后呢,关于婚内出轨,说女人的比较多,说男人的就越来越少,那么,元朝对婚内出轨的女人怎么处罚呢?
《元史》当中有记载,曰:诸和奸者杖八十七,打八十七大板,有人说了,打板子有什么特殊呢,关键是后面一句话:去衣受刑。
剥光衣服再打,这是一种羞辱,这种处罚措施,受刑的女人,应该是身体和心灵一同经受磨难的。
明朝:明朝又沿袭了一些元朝的做法,不过数字上有了点变化,元朝是八十,明朝呢,《明律集解附例》当中说: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依旧是去衣受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