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协警召集5名男子把孕妇打流产,派出所副所长徇私枉法致嫌犯脱罪(2)

2021-01-21 10:19     北晚新视觉网

2015年3月8日,因宋某租用魏某父亲门面不交暖气费,魏某与丈夫等4人来到现场与宋某起了争执,打伤了宋某。

侯某作为时任奎屯市某某派出所主管执法办案工作的副所长、案件承办人,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明知魏某等人系涉案人员,仍未对魏某等人进行调查核实,在案发后至立案前的52天内未开展证据收集固定工作,安排人制做了魏某、朱某不在现场的笔录,致使魏某等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致使该案仅认定了一人犯故意伤害罪并被判处缓刑。

直至2019年4月14日,奎屯市公安局对魏某等人以寻衅滋事罪重新侦查,2020年6月26日,魏某等三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奎屯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庭审时,侯某辩称,该两起案件的处理均是接受时任团结路派出所所长戴某的安排,案件从立案、受理、调解等都是在他的指示下办理的。在纪委调查期间,他和戴某见过三、四次面,有与对方串供行为,其担心戴某打击报复,给自己穿小鞋。在检察机关,其如实供述了戴某指示其包庇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法律责任,且检举揭发多起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职务犯罪线索。

“父亲系因工造成伤残,现瘫痪在床,母亲体弱多病已年迈,无力照顾父亲,女儿不满一周岁……恳请法庭对我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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