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捡到一沓钱后交给媳妇,拿银行兑换当场惊喜变惊吓(3)

2021-01-20 04:12     光明网

原来,假币的来源,如果不查清,朱先生夫妇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使用、持有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朱先生之所以不知道钱是假币,是因为他去银行兑换了。正如朱先生所说,记者找到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新郑市公安局新村派出所民警说:"我们有这样的案子,已经受理了,依法在处理。" 看来,这一次,楚先生确实是恐惧中的惊喜。

那么,朱先生和朱太太怎么能逃避责任呢?记者随后帮忙找到律师询问,律师说:"按照常理,银行是最容易验证钱的真伪的单位,作为一个心智正常的人,不可能会拿着假币去兑换。如果求助者能提供证言或其他证据,证明其主观上不知道自己持有假币,则不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这件事,记者也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糊涂而使用假币,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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