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越权违法的官员,明朝的这一套制度今天也能用(3)

2022-09-09 09:19     360kuai

但是,光是一个"重典"原则也只能针对个别大的影响深的案件,对于小犯小罪,如何做才能有效地治理官吏的不良行为呢?

"《大明律》规定:不分首从,并赃论罪,1贯以下杖8O,至40贯处斩。"所谓"不分首从,并赃论罪",如10人共盗官钱40贯,每人分得4贯,定罪时不分首从,皆按得40贯而论斩,以示严惩。"

其实,大明律的这个"量刑"也是古代各个朝代都通用的处罚机制,但是,"量刑而定"却足够有效,因为官员刑罚的严重与否与其受到的危害大小是成正比的关系。

一旦官员(下属)犯错了,有一套与之对应的惩戒程度,你说,是不是很方便管理者实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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