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京东、天猫、唯品会被国家处罚 50 万元,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3)

2020-12-31 15:47     ZAKER

为什么罚款 50 万?

总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强调,以上示例的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商品销售页面截图、交易快照、交易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了。

总局表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不正当价格行为。

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在 2020 年 12 月 24 日,总局依据上述条款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可以说是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相关处罚规则下的顶格罚款水平。

除了 50 万元罚款,总局还对这三家企业分别处以 "责令改正" 和 "警告" 的处罚措施。

当然,从京东、天猫和唯品会的体量来看,也许 50 万的罚款数额并不算大,但它的警示意味是非常明显的——而总局选择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发布,也是为了警醒其他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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