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遭工友强奸后,女儿提出50万“私了”,遭到拒绝后报警(2)

2020-12-31 01:11     潇湘晨报

于是王某的女儿和女婿赶到工地,第二天早上找到了宋。宋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给2000至3000元作为赔偿,想将此时私了,但王某的女儿不同意,要求50万元。宋某拒绝,王某的女儿报警。

2020年4月19日,宋某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动迁楼北侧市场房附近被警方抓获归案。宋某的辩护人辩称宋某和王某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从报案时间看,被害人18日23时许被侵害,并于第二日凌晨3时许给其丈夫打电话,明确告知强奸事实,在其家人赶到现场后立即报警,8点左右的现场。

可见,被害人及其家属是第一时间确定案情并立即报警的。根据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诊断,可以证明被告人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采取暴力手段和语言威胁,使被害人不敢反抗,实施奸淫。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