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为什么去死?很多人都误解了他(2)

2025-03-22 07:22  搜狐

但是,苏格拉底真的是死于雅典陪审制吗?苏格拉底真的是为了维护雅典法律的权威,才选择自杀而不是逃亡的吗?

审判制度:定罪与量刑程序相分离

我们先来看看第一个问题:苏格拉底真的死于雅典陪审制吗?

要想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了解雅典司法制度中的定罪与量刑程序的关系。

当年的雅典陪审制实行的是定罪量刑程序分离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要想给苏格拉底判处死刑,雅典人必须要先进行定罪投票,只有在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量刑投票,两次投票都要过半数才可以判处一个人死刑。

这种定罪量刑程序分离的意义十分重大。如果定罪和量刑程序是合二为一的,这就会导致量刑反制定罪的现象发生,也就是以量刑结果为导向回头寻找合适的罪名,这样就严重违背了司法的规律,产生“欲加之刑,何患无罪”的司法乱象。

而且,如果定罪和量刑程序合二为一,也会导致没有办法进行真正的量刑辩论。因为被告方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定罪问题的论证上,而无法在定罪问题尚无结论的时候,花费更多精力在量刑辩论上。在有限的庭审时限内,律师必须在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中进行选择,否则就会自相矛盾。

但是雅典在那个时代就实现了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分离,被告完全可以在定罪阶段尽百分之百的努力进行无罪辩解,等到定罪结论作出后,再集中精力为自己进行量刑的辩护,在两个阶段都可以无所顾忌、充分展开辩护,从而有效避免了两个程序合二为一带来的自相矛盾的尴尬。分析到这里,你还能说它的司法制度就真的那么落后吗?

审理程序:投票表决规则

那么,当时审理苏格拉底的500名陪审员中,究竟有多少人投票支持他无罪呢?

是不是非常意外?这500人的陪审团,并没有像我们想的一样,是政府的打手或者爪牙,他们完全可以不买账,而奉行独立裁判的原则裁断案件。你看,在雅典时期,控告与陪审就是有效分离的,政府想要给谁定罪,还要先经过陪审这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