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在那段视频中的成年男子和小姑娘是叔叔和侄女的关系,判决书显示,因为大家都知道丁某军智力存在缺陷,其家人认错态度较好,小姑娘的家人也对丁某军进行了谅解。而据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丁某军作案时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贵州大方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军与幼女丁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丁某军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军经鉴定在案发时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